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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露政治:网络时代的政治新象

【来源: | 发布日期:2011-03-08 】

揭露政治:网络时代的政治新象

方付建

一、揭露政治:兴起背景与表现形态

揭露政治指在政治生活或场域中,媒体从业人员或了解内情的社会个体等通过信息搜集、深入调查、广泛征询等途径将某个政治人物从政经历、社会背景、关系网路、贪污受贿、生活腐化等情况及政治组织或生活中某些特别的、新奇的、不合理、不公正、不合法、不道德的现象或事件等在新闻媒体、大众网站及其他公共平台上披露或曝光,导致形成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政治景观”或“政治事件”。从发达国家政治生态看,揭露政治已有较长发展历史,早期揭露政治带有揭露政治黑暗面的揭丑政治色彩,美国是揭丑政治现象的重要发源地和主要代表者。19世纪末、20世纪初是美国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这一时期各种丑恶现象盛行,当时,一批记者和作家愤怒于美国政治道德的堕落,对政治黑暗现象进行了大胆揭露。到了20世纪60、70年代,揭露政治已从简单揭露社会和政治丑恶现象变成了对某些丑恶现象的深入调查和全面分析,并且日益专业化、政治化和操作化,带有权力争夺的色彩和性质。

从揭露政治在发达国家发展进程看,其兴起背景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社会政治领域腐败、造假等丑恶现象增加,引起社会大众对政治和官员普遍不满,因而揭露行为能够得到社会大众关注和欢迎;二是大众媒体的发展和影响力扩大。大众媒体是揭露政治的急先锋和主导力量。大众媒体敢于揭露各种政治丑恶现象,也敢于介入各种政治竞争或纷争并影响政治发展进程。就我国政治发展和生态看,由于政府部门对媒体有较强控制和引导能力及在较长历史时期内社会和政治领域丑恶现象相对较少等原因,我国在较长历史时期并没有出现明显类似于发达国家的大众媒体或社会个人的揭丑政治活动。不过,近年来,随着网络媒体发展,网络无权威、广参与、少限制、较自由等特点使网络成了政治生活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网络媒体在推进政治参与、政治监督、政治信息披露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在这样背景下,网络上也出现了对政治生活的特殊事件和政治人物的各种情况进行揭露的活动,其中,江苏南京“天价烟事件”、湖北襄樊“29岁市长事件”是典型案例(方付建:《29岁市长与揭露政治的兴起》,《中国改革报》2009年8月6日)。在这些事件中,网民为了解真相,通过“人肉搜索”等方式广泛展示或披露涉事官员的相关情况。

一般而言,现实政治生活中揭露政治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政治监督型”揭露政治。此类揭露政治的基点是公众通过对政治生活中权力运作方式、政治人物生活、背景等的揭示来了解政治信息并参与政治活动。从形态看,政治监督型揭露活动是民主政治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媒体为了满足公众对某个政治人物或政治候选人的认知需求而对某个政治人物或政治候选人的广泛全面的报道。如在美国,每次总统大选期间,媒体会广泛报道总统候选人各方面情况,包括经历、生活、感情、家庭、学业、财富等,这种揭露活动全方位展示了总统候选人各方面特征,从而能使选民对候选人有较全面的立体化了解,进而选民可比较容易确认某个候选人是否适合作为国家领导人;二是“权力斗争型”揭露政治。在此种揭露政治下,揭露政治生活和政治人物的媒体受到了某些力量、集团的制约和指引,从而使揭露政治现象的媒体介入了权力争夺过程。即媒体与某些利益集团、党派力量、社会团体联合,不惜“挖掘”或制造各种丑闻或有损政治人物正面形象的事件或行为来“打垮”对方,这种类型的揭丑政治在发达国家表现的比较明显,尤其是在政治大选中,各党派惯用揭露手段来打击其他党派候选人;三是“政治娱乐型”揭露政治。大众媒体通过对政治运作中一些带有娱乐特征的生活现象如政治人物的爱情、婚姻和社交生活等,以及对一些政治人物非常规性或出丑型政治和私人活动进行披露,以给大众提供政治幽默或政治娱乐,展现政治生活的娱乐化、生活化、个人化色彩,展现政治人物的平凡性、平民化的一面。通常而言,娱乐型揭露政治只是增加了大众“谈资”,一般不会产生特别恶劣的影响。

二、揭露政治:正面意义与负面影响

从当前兴起的网络型揭露政治看,其正面意义不容忽视:一是揭露政治会减少政治领域不公正、不合理及腐败等不良政治现象。从近年来网络上出现的若干例揭露政治人物情况的事件看,网友所揭示的政治人物通常都存在这样或那样问题,而网友所揭示的政治运作的情况也表明政治运作中存在不公正、不公平等弊病。因此,可以认为网络揭露政治会有效减少政治领域不良现象,从而利于塑造一个优良的、健康的、公正的政治生活;二是揭露政治会对政治组织或人物形成一种威慑,这种威慑效果会形成遏制政治组织或人物进行不合理、不合法政治行为的有效机制,因而揭露政治可发挥预防政治腐败、腐化及政治权力乱用、滥用等功能,实现政治权力公正化行使;三是揭露政治增加和改进了政治监督的机制和方式。由于受信息不对称等因素制约,我国政治监督一直没有得到良好发展,政治监督虽形式多样,但大多流于“空泛化”和“虚假化”。而网络型揭露政治强化了政治监督的功能,也提供了新型监督机制和方式。实际上,正是其他类型监督渠道的缺乏或作用的泛化,才使公众特别重视网络的监督功能。

不过,基于网络平台的揭露政治不仅有正面功能,也有负面影响:一是揭露政治会形成对政治组织或人物个人生活的强大干预。这种干预会对政治组织的运转及政治人物的个人、家庭、社会生活带来各种不良影响,进而对整个行政活动和政治发展产生不良影响;二是揭露政治可能会对行政体制创新、行政改革等行政发展活动形成制约。政治人物在网络型揭露政治下,可能会形成“枪打出头鸟”的心里隐忧,因此,为避免被关注,政治人物会更加“中庸化”,不敢有创新性行为,而这会影响行政的创造性发展。另外,揭露政治也可能对本来就缓慢的政府信息公开进程产生损害。在政府主位的信息公开体制和环境下,当信息公开行为因网络揭露活动的介入而产生更多不确定、不可测的可怕影响或后果时,政府或官员会有意减少信息公开范围和程度,即在信息公开上采取“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策略,能不公开尽量不公开;三是揭露政治可能影响或引导公众情绪从而带来不公正的判断。对于具有负面影响的政治现象,网络揭露活动往往会造成“一边倒”的舆论效果,这一效果会对整个地方政府和政治体制形成巨大压力,为了平息或安抚网络上“一边倒”的舆论,行政机制可能需要牺牲某个政治人物的形象或利益从而保全整个政治体制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另外,即使政治和行政体制不采取措施,网络的曝光和散播效应也可能影响或降低公众对政治组织或人物的判断和评价。

三、揭露政治:发展趋势与规制方略

就我国揭露政治发展趋势看,有三个需要注意的方面:一是揭露型政治会随网络参与和监督功能的强大而日渐增加,并且揭露政治的威力也会越来越强大,因此,政府不应该忽视或轻视网络上的揭露政治。如果某些政治人物或某类政治现象引起广泛关注,而作为当事人的政治人物或被牵涉的行政组织仍采取“躲猫猫”或“沉默不语”的策略,则可能出现公众由对某个政治人物或现象的不满转化成对政治或行政组织和体制不满的问题;二是揭露政治由单个领域向多个领域发展的可能。即网络会呈现出“无孔不入”的趋势,在这样情况下,揭露型政治也会越来越广泛,不仅在行政活动中,在其他诸如立法、司法甚至党务等政治领域也会出现揭露型政治,而揭露政治可能涉及的政治人物可能既有一般干部,也有“位高权重”的领导;三是揭露政治有“政治监督型”向“权力斗争型”演化的可能。虽然当前我国揭露政治以“监督型”为主,但在观测到揭露政治的威力后,一些政治力量可能会利用舆论的影响功能来改变政治发展的某些具体进程,从而有可能形成发达国家已经出现的“权力斗争型”揭丑政治。而一些大众媒体为了取悦大众,也可能助推“娱乐型”揭露政治。

对于日渐兴起的揭露政治,政府须有前瞻性的周全考虑和规制方略的设计。从应急型处置措施角度看,首先,当某些政治人物或某类政治现象被揭露时,被牵连的政府或部门应表现出一种积极的、公正的姿态。涉事政府或部门不应“沉默不语”、“冠冕堂皇”或“刻意庇护”,而应由“捂盖子”到“揭盖子”,主动、快速地采取干预或处理措施,表明组织的态度,避免让单个人或单个现象伤及整个组织的权威和合法性;其次,被揭露的政治人物应有一个正确态度,不应认为个人信息被揭露是“运气不好”,“撞到了枪口上”,也不应以一种消极或逃避态度对待网民揭露活动,而应具有一种反思或反省的态度。对于政治人物而言,如果确实没有问题,自然不担心网络的监督和揭露。而如果确实有问题,涉事人物就应采取道歉、悔改、辞职等行动来减少危害;再次,当网络上出现信息、舆论或观点的“集聚化”和“喷涌化”趋势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密切关注相关信息传播范围、舆论基本倾向的基础上,适当地介入“舆论议程”,有意识回复或反馈相关质疑、追问和诉求,通过论坛跟帖、观点交锋等形式引导舆论方向,让舆论理性化、常态化、正确化、多元化,避免网络舆论引发群体心理“失控”及减少政治揭露活动带来激烈的、情绪性的“舆论暴力”,减少网络上的流言、谎言和恶言,并通过沟通、协商和共同行动等方式实现“官方网络舆论场”和“民间网络舆论场”的衔接与融合;第四,由于公众揭露行为只是指出某个不好或丑恶的现象,公众并没有裁决和审判的功能,因此,当某个政治人物和现象被公众揭露时,纪检和司法机关也应以积极、公正的姿态介入事件处理和审判,给公众一个明确“说法”或“答复”,从而树立纪检和司法机关公信力。对于那些引起公众关注并且纪检或司法机关也介入,但最后却“不了了之”的现象,虽然公众由于没有裁决权力而“无可奈何”,但结果却是在不断消解纪检和司法机关在公众心中的权威地位和良好形象。

从长期政治发展角度看,应对或减少揭露政治活动的方法和策略包括:一是推进信息公开化进程。如果政府不注重信息公开,某个特例性信息公开活动就会引起公众普遍关注,从而形成舆论的“井喷”局面,而舆论“井喷”可能演化为深度“揭露”。因此,当政府信息公开程度越高,公众新奇感和关注度才会减少;二是完善网路政治监督法律规制体系。一个健康有序的网络舆论监督环境需要相对成熟的法律法规做制度保障,相比网络自身发展而言,目前网络立法还相对滞后(关梅:《我国网络舆论监督的意义、问题与出路分析》,《新闻界》2009年第3期)。对于揭露型政治监督,简单封堵并不明智,不过网民的揭露活动也可能具有严重影响政治人物个人生活、带来不公正评判、出现“网络泄愤”等危害,因此,为了规制网络揭露型政治活动及整个网络政治监督活动,人大或政府应在规范和改进网络政治监督上有更多立法;三是建设网络舆情汇集、排查、分析、预案和应急体系。现实中,不少政府组织和官员不善于跟网络“打交道”,当网络出现揭露型政治现象时,政府组织和官员往往会“手足无措”。为了提高政府应对和处置网络舆情的能力,需建立一套制度化、体系化、常态化网络舆情分析系统。定期排查各大网站的论坛、博客、新闻留言版等网民活动区,不断跟踪即时信息,然后以适当形式定期汇总各方面信息(樊金山:《网络舆论与执政创新》,《理论月刊》2009年第7期)。当网络上出现由于揭露活动造成“信息喷涌”和“信息爆炸”时,政府应启动舆情干预预案和应急机制。即通过制度化体系和机制来避免政府或官员在面对网络舆论时“不知所措”或“临时抱佛脚”;四是通过多元监督机制的“实在化”、“分工化”,及各种预防和反对腐败的方法、制度、工具的使用,来避免或减少政治领域的丑恶现象。丑恶现象越少,公众的揭露活动才会减少,这也是减少或弱化揭露政治的治本之道。

责任编辑:wangjuan